范仲瑜律师行﹝前为“范仲瑜范佐明律师行”,其后改名“范仲瑜律师行”﹞自成立以来

1982

我们一直坚持以合理的收费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随着香港的经济转形发展,本行将进一步在香港、内地及世界扩展业务。 ‍ 本律师行曾参与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售之居者有其屋、私人地产发展商与香港房屋委员会合作之居者有其屋及租者置其屋等项目,当中处理不少于八万个单位之买卖。 ‍ 本律师行之客户中,包括上市地产发展商,本律师行代其处理一切收购,拆楼重建及分拆单位出售。

范仲瑜律师行

本律师行亦协助上市公司参与政府各项投标工程,其中包括医院之兴建、环保设施之项目。 本行提供以下多元化的服务:房地产法、中国商贸、公司及商业法、民刑事诉讼、个人伤亡赔偿、公司清盘、个人破产﹝含个人债务重组﹞、离婚诉讼、商标申请注册、调解、仲裁、遗产承办及婚姻监礼服务。 随着内地的开放及经济发展,中港贸易日渐增多,本律师行多次替客户草拟有关中港商业合同,亦处理因中港商业纠纷而引致仲裁案件。